索引号: | 发布机构: | 发文时间: | 2011-04-18 00:00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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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 保 相 关 规 定
1、门诊就诊管理:
①核对患者身份及医保证历本,就诊时必须人、证、卡合一。
②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、治疗、用药。并详细记载门诊病历上。
③需医保审批备案的诊疗项目及药品,按要求填写《审批备案单》。
④按医保政策配药: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;一般疾病不超过7天量;慢性疾病不超过15天;规定病种的疾病,肝炎、肺结核、高血压、精神病、糖尿病、冠心病,以及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范围内药品剂量不超过一个月量;有医保限制的药品,必须按医保限制规定执行(计算机设提示信息);无医保限制的药品,严格按法定说明书用药,产品说明彩页不认可。自费用药诊疗请先告知患者,为何自费,病历详细记载,并签字。
2、住院管理:
①病房护士核对收治患者情况,与身份证及医保证(卡)相符。
②不列入医保支付,按自费入院;工伤患者按自费处理;与生育相关的诊疗,按自费入院;对交通事故、打架斗殴、酗酒、工伤、自杀、自残、整容等均自费按处理。
③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、治疗、用药。
④正确掌握医保药品的用药适应症,医保限制药品计算机有提示信息,在限制条件内必须选择相符的适应症;遇有与医保限制适应症不相符的且病情必需的药品,自费用药诊疗请先告知患者,为何自费,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签字,自费使用,病历详细记载;无医保限制医保药品按法定说明书剂量、疗程规定用药。
⑤医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并符合医疗规定转外地医院(一般限省内、上海公立医院),转院前须办理转外地诊治审批手续,流程见内网医保专题。
⑥患者出院需巩固治疗时,带药量参照门诊执行。
3急诊就诊管理
①急诊护士预检时、医生诊治时询问患者的病情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,因违法犯罪、故意自伤、自残、自杀、打架斗殴、酗酒、吸毒、交通事故等,不列入医保支付,均告知其医疗费用需自费,如实记录病史;并通知收费处。
②急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,合理检查,合理治疗,合理用药。详细记载医保病历本。配药量急诊不超过3天量。自费用药诊疗请先告知患者,病历详细记载。
金华市人民医院
二0一0年一月一日